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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範第 2點第 3款所稱價值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為何?

答: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3,000元者。

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10,000元為限。又所謂「同一來源」,指出於同一自然人、法人或團體而言。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18-09-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 點閱次數: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