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主題專區 > 陽光法案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務員適用本規範如有疑義,可洽詢之管道為何?

答:(一)逕向機關之政風人員洽詢: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本規範第16點第1項前段參照)。

(二)機關未設政風者,由兼辦政風或首長指定之人員處理(本規範第17點參照)。

(三)受理諮詢人員有疑義者,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至行政院所屬各一級機關,由各該機關(如財政部、交通部、經濟部等)負責處理所屬機關對本規範諮詢人員之疑義。

(四)法務部對於各界疑義將適時以函釋說明。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23-03-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 點閱次數: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