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於公務員參加公部門以外所舉辦之活動。
(二)支領鐘點費額度: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5,000元(本規範第13點第1項參照)。
(三)領取稿費額度: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本規範第13點第2項參照)。
(四)若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所邀請或籌劃者,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本規範第13點第2項參照)。
(五)若受領名目為出席費,雖未於本規範明定,建議自行比照辦理,以避免遭受外界質疑。
(一)適用於公務員參加公部門以外所舉辦之活動。
(二)支領鐘點費額度: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5,000元(本規範第13點第1項參照)。
(三)領取稿費額度: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本規範第13點第2項參照)。
(四)若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所邀請或籌劃者,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本規範第13點第2項參照)。
(五)若受領名目為出席費,雖未於本規範明定,建議自行比照辦理,以避免遭受外界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