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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範對於公務員參加演講、座談、研習、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及稿費之限制?若受領名目為出席費,是否不在本點規範範疇?

(一)適用於公務員參加公部門以外所舉辦之活動。

(二)支領鐘點費額度: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5,000元(本規範第13點第1項參照)。
(三)領取稿費額度: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本規範第13點第2項參照)。
(四)若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所邀請或籌劃者,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本規範第13點第2項參照)。
(五)若受領名目為出席費,雖未於本規範明定,建議自行比照辦理,以避免遭受外界質疑。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18-09-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 點閱次數: 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