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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清查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

答: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99.5.26修正公布,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法施行後,凡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均須有特定目的,否則即觸犯個資法,將受有期徒刑或罰金之處罰。為使保有個人資料之行為合法,故請清查貴機關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特定目的,以利個資法施行後,依個資法第17條之規定,將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刊登電腦網站。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21
  • 發布日期: 2018-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一科
  • 點閱次數: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