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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可以任意蒐集個人資料嗎?是否有限制?(別人得任意蒐集我們的資料嗎?)

答:「任何人」都可以蒐集,凡公務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及非公務機關之自然人、法人及團體,都可以收集,換言之,任何人均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範疇內。只是: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蒐集者必須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並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並需遵循主管機關訂定之特定目的,換言之,蒐集他人之個人資料,必須具有特定目的,這個特定目的不得逾越主管機關所訂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另公務機關必須具有個資法第16條,非公務機關必須具有第19條之要件後,始可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1-26
  • 發布日期: 2018-0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一科
  • 點閱次數: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