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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之預算、決算書可否公開或提供?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6 款,除依第 18 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外,政府機關持有預算、決算書應主動公開。但需注意「預算法」第51條後段「…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及「決算法」第 28 條第 2 項「總決算…其中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告」等規定。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1-26
  • 發布日期: 2018-0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一科
  • 點閱次數: 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