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主題專區 > 陽光法案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申報表內之申報年份、申報日或部分財產項目欄,可否不填寫逕予空白?

A:申報表應逐項、逐欄詳細填寫或以電腦繕打,不可保留空欄,如有部分項目無可填報或毋庸申報者,應填寫「總申報筆數:零筆」字樣(惟採網路申報方式者不在此限);另應注意「申報日」有無填戴。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18-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 點閱次數: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