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修正條文第6條規定,申報人於申報後至查核對象確定前,發現申報資料錯誤時,得重新詳實填寫申報表,提出於原受理申報機關 (構) 申請更正(其採網路申報方式者,得自行上網更正後重新上傳申報資料),原申報表不得抽換;然申報人成為被查核對象後,則申報人即無從申請更正申報表。
(三)有關應申報標的之部分:
基本資料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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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已完成申報表,可否申請更正?申請更正時間有無限制?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18-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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