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報土地、建物疏漏態樣最多者,主要為漏報繼承之土地或建物,申報人泰半主張不知有繼承云云;然查:辦理土地及建物繼承之公同共有登記,須有登記人之身分證件及印鑑(現已廢除印鑑登記,然仍須以印章辦理之),是登記人實難諉為不知,故建議倘知悉有親等較近之親人去世,除調取財產總歸戶資料或財產總所得資料比對不動產所有狀況外,最好另外以自然人憑證或至附近地政機關,申請名下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以確實查明名下不動產所有情形。
此外,亦常發現公職人員僅填載土地,卻漏填其上建物,或僅填明建物,卻漏載土地之情形,因財產申報表上已清楚分列土地、建物兩種欄位,提醒公職人員務必分別填載始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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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物常見疏漏態樣為何?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18-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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