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他人借用申報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或存放之財產,而以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義登記者,亦須申報。例:申報人已成年之子女為節省汽車保險費用,而借用申報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購買之車輛。
申報人於申報財產時,對申報表各欄應填寫之事項有需補充說明者,如某項財產之取得時間及原因,係他人借用申報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或存放之財產等,應於「備註欄」內按填寫事項之先後順序逐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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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年未使用之汽車,或借名登記之汽車,應否申報?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18-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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