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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公職人員存款總額為新臺幣50萬元,其配偶存款總額為新臺幣100萬元,其未成年子女存款總額為新臺幣30萬元,則應如何申報存款類財產?

A:依據本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依本法第5條第2項規定應一併申報之財產,其一定金額,應「各別」分開計算,故本件情形,僅須申報配偶之存款即可。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18-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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