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質疑總統、行政院長參與民間社團餐敘,未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倫理規範)登錄乙節,廉政署說明如下:
一、 總統、行政院院長參加民間社團餐敘,如沒有職務上利害關係,即無依倫理規範向政風機構登錄之必要。
二、 倫理規範所稱「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係指該規範第2 點所列之業務往來、指揮監督、費用補助、承攬契約等關係,以及會因業務執行遭受有利或不利影響之情形,有無利害關係,應結合個案認定,且不應過度擴張解釋或做不當聯結,以免造成公務員不敢勇於任事,有失透過登錄規定達到行政透明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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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首長參加民間團體餐敘毋須登錄
- 市府分類: 生活資訊,市長施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31
- 發布日期: 2023-05-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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