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反貪宣導 > 社會參與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推動行政作業流程透明原則總說明

政府透明化的範疇甚廣,依據前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之「政府透明
化之分析架構及評估」委託研究報告指出,可以區分為財政透明化、政治透明
化和資訊透明化三大部分,其中資訊透明化,除了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
條第1 項所列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評斷法定公開義務的執行程度之外,現
已納入資訊透明的概念之中,日趨重要的「流程公開」(procedural transparency
)與「績效公開」(performance transparency)兩項評估項目,做為判斷政府資訊透明化之執行成效。審計部於104 年6 月15 日台審部一字第104000954號函送之調查結果中即指出,多數機關對於行政透明之瞭解,尚侷限於資訊公開法規定應主動公開資訊之範疇,未能確實檢視作業流程並辨識業務潛在及可能影響政府公信力之風險,僅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公開應公開項目,未確實循內部控制制度及標準作業程序,檢視作業流程,致現行作業流程仍多具有灰色
地帶,未能透過外部監督及課責,降低貪瀆行為。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20
  • 發布日期: 2017-10-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二科
  • 點閱次數: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