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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個資洩漏之問題研析

一、說明:

(一)目前市面上,有「廣告名單(D.M.)販售公司」針對個人居住區、年齡、學歷、職業別、經濟狀況(如年薪資料)、房屋地籍資料作區分,專業蒐集上開人事資料,販售給商家,做廣告行銷對象參考名單之用,甚且可依各不同需求,提供更詳細完整秘密的個人資料。以目前的管控機制係較難防範,尤其查調系統僅會將曾經查詢或列印之情形紀錄,若是係以複製方式轉出,則系統無留下紀錄,幸好個人資料保護法已加重販售圖利的刑責,希能有效嚇阻不肖人員。

(二)當今社會,人際關係往來交流熱絡,人與人間欠缺誠信,致衍生不少糾紛爭執。部份人士或基於交友、生意合夥、借貸跟會、官司訴訟、法院強制執行舉證等因素,而必須蒐集特定人員的「秘密」,如任職機關、電話、財產、親屬等資料。普遍的做法,係透過坊間徵信社,逕向服務於主管財稅、監理、戶政、電信、地政等機關的特約人員,私下查詢取得資料。

二、預防方法:

(一)個人在填寫一般商業廣告回函,或新加入各種社團活動時,經常要詳填個人的人事、經濟能力等資料;此時,必須斟酌有無洩密之慮;必要時要求立約保密。

(二)各公司機關對於涉有民眾身分、財產等應保秘資料的業務,必須時常提醒所屬員工,「建立保密觀念,提高保密警覺」。使員工瞭解,「洩密行為的法律及行政責任」,並確實執行「防杜機密資料外洩」的保護措施。

(三)個人的人事基本資料應視為秘密;非必要不輕易示人。因為戶籍身分證字號可查得稅務資料,如股票、銀行存款、房地產抵押狀況;藉電話號碼可以查得住址;在籍住址可以查得不動產地號、建號等資料。此外,如車牌號碼、門禁刷卡密碼、金融卡密碼、門禁保全設定密碼等,同樣得妥慎保密,因其攸關人身、財產安全。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宣導活動,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06
  • 發布日期: 2023-04-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一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