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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機關安全人人有責

維護機關安全作法

一、維護設施、物資器材之安全:

1.定期辦理設施維護總檢查發現缺失列管追蹤檢討改進。

2.消防器材之全面配置,並注意滅火器具換藥時間,以確保其效能。

3.重要財物、文件檔案、機密資料等設專櫃專人保管,並不定期抽查清點。

 

二、厲行值勤規定: 機關之各層級值勤人員,平時應熟悉值勤有關規定,在各種勤務崗位上,均應確實落實執行,要有警覺性,並通報處理危害破壞等偶突發事件。

 

三、有效門禁管制工作:

1.外賓廠商訪客登記後取得來賓證,始得進入指定區域。

2.下班及例假日期間,勤務人員應確實負責驗證進出處所人員或車輛。

3.平時由勤務人員負責巡查走道、樓梯及公共處所,發現可疑狀況或疑似爆裂物品應立即通報有關單位處理。

 

四、明確責任區制度: 各辦公處所下班後,應清理辦公室桌面,抽屜、公文櫃加鎖並檢查電源、門窗,確定安全無虞始行離去。

 

五、審慎處理陳情請願或偶突發事件:

1.得知醞釀中之陳情請願案件,應深入瞭解事件真相及訴求主題,立即報告首長及通報相關單位。

2.主動派員向陳情請願群眾溝通說明,妥慎疏導弭平民怨。

3.防護員工應予編組,如有異動應隨即調整,並定期實施講習、演練,以熟悉任務達到防護目的。

4.成立緊急事件處理小組,以發揮統合力量,妥慎處理重大偶突發事件。

 

六、加強與警察單位及相關單位之聯繫配合: 遇特殊狀況隨時通報警方與有關單位處理。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2-26
  • 發布日期: 2026-02-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一科
  • 點閱次數: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