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2025城鎮韌性(防空)演習宣導

演習實施與管制措施:

一、 中部地區防空演習訂於本(114)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13 時 30 分至 14 時,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實施 30 分鐘警 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二、 演習警報發放後,各级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 站及民眾應配合演習管制,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 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或 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

三、 公、民營工廠照常營運,但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臺灣 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四、 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 閒娛樂、宗教祭祀及機關(構),請依行政院 112 年 6 月 29 日 函頒「各場域防空疏散避難指引」主動協助民眾實施疏散避 難。

五、 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快)速鐵、公路及捷 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其下飛機(船舶、車輛) 旅客、接送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仍須實施防空疏散避難。

六、 各重點驗證區(本市清水、沙鹿及梧棲區)轄內防空疏散避難 設施之所有人(管理委員會、保全或住戶),聽聞防空警報應 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柵欄),供周邊民眾就近實施 避難;車輛(駕駛、乘員),則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 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七、 演習地區之團體、公司、廠(場)站或民眾,未依民防法第 21 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 演練,依民防法第 25 條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 鍰。

八、 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 規定再行施放緊急警報。

宣導防空疏散避難:

一、防空警報音符: (一) 緊急警報:1 長音,2 短音,長音 15 秒,短音 5 秒,各音 節之間均間隔 5 秒,連續 3 次,共計 115 秒。 (二) 解除警報:1 長音 90 秒。

二、 國防部運用空中威脅告警系統,依演習期程發布手機告警訊 息,輔助通知防空警報。

三、 宣導全民國防應變手冊有關防空避難知識,並下載運用「警 政服務 APP」、「消防防災 e 點通 APP」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LINE官方帳號(ID:@tcpb)查詢防空避難設施相關資訊。

四、行動要領:
(一) 室內民眾:立刻進入所在處所(如辦公大樓、住家)防空 疏散避難設施或地下室,就近避難;若附近無避難處所, 則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之區域,依「兩牆原則:第一 道牆承受打擊,第二道牆阻擋碎片」實施避難,並關閉瓦 斯及電源,避免戰火波及。
(二) 道路上之行人、車輛駕駛及乘客: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 員引導,或運用手機「警政服務 APP」、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LINE 官方帳號,導航進入附近有「防空避難」標誌牌處所 (大樓保全或住戶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 之鐵捲門或柵 欄,開放民眾進入避難)。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12
  • 發布日期: 2025-06-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
  • 點閱次數: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