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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為肯定民眾參與志願服務,鼓勵志工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於本(114)年6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衛生福利部為肯定民眾參與志願服務,鼓勵志工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於本(114)年6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前揭辦法規定如下:

1、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2、同法第5條第1元規定:「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

(1)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 得獎證書。

(2)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 得獎證書。

(3)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 得獎證書。

3、為利服務時數計算,114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122日起至114531日止。

4、本案附件檔案公告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index),可自行下載電子檔,並請於本(114)年6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17
  • 發布日期: 2025-03-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二科
  • 點閱次數: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