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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自基準日「114年3月16日」批次起,暫停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

一、 相關文號:法務部114年2月27日法廉字第11400316650號函、法務部廉政署114年2月27日廉財字第11405000680號函及監察院114年2月25日院台申壹字第1141830436 號函。
二、 旨揭授權服務暫停提供,請申報人注意財產申報相關事項:
(一) 請申報人應於申報期限內自行向地政機關、各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等逐筆查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應申報財產資料後據以申報。
(二) 上開申報人自行查詢之財產內容,仍可透過「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進行網路申報。
(三) 另申報人亦能自「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下載近年度財產申報資料供申報時之參考,再就申報日之實際財產狀況據實申報。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05
  • 發布日期: 2025-03-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 點閱次數: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