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主題專區 > 陽光法案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 作業規範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有關行為人一行為同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賄賂罪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第12條規定者,請確實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辦理,請查照。(連結至法務部廉政署網站)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22
  • 發布日期: 2025-0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 點閱次數: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