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何謂特定目的?

答: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的目的。例如「臺中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名冊」,該名冊蒐集委員個人資料的目的及使用該名冊的目的為「○三二法律服務」,特定目的的詳目請參考法務部所訂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或參考「我的特定目的是什麼?」的答案。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06
  • 發布日期: 2018-09-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一科
  • 點閱次數: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