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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會再公告新的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

答:會的。凡機關所擁有資料之特定目的,不在法務部所公告之項目範圍內,請各機關統一,將新增的特定目的為特別標示,並匯報本局後,統一函請法務部增修相關法規。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21
  • 發布日期: 2018-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一科
  • 點閱次數: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