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當事人可以拒絕他人蒐集其個人資料嗎?

答:
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在個資法上之權利有: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例如向醫院請求自己的病歷)。
3、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例如銀行不得洩漏自己的個資給他人利用)。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1-26
  • 發布日期: 2018-0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一科
  • 點閱次數: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