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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選擇權契約如何申報?

A:期貨契約指當事人約定,於未來特定時間,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或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選擇權契約指當事人約定,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購入或售出之權利,得於特定時間內,依特定價格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選擇權賣方,於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選擇權約定履行義務;或雙方同意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前開契約價額計算,依施行細則第14條第3項後段規定,有掛牌之市價者,以申報日掛牌市價計算,故係以申報日持有未沖銷期貨契約總市值或選擇權契約總(名目)價值計算是否達申報標準新台幣二十萬元。
總(名目)價值:於股權類選擇權契約係指履約價格乘以契約乘數或契約單位總額;於利率類選擇權契約及利率交換契約係指名目本金之總和。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18-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 點閱次數: 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