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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機關安全維護的具體作為

一、訂定具體可行之安全措施
(一)各單位辦公處所電源、電訊等設施,應隨時檢查維護,保持正常堪用之功能。
(二)督促車輛保管駕駛同仁做好保養維修工作。
(三)隨時督促收發人員加強郵件包裹檢查,發現異狀,不可碰觸,立即設法隔離,並通報治安機關及政風室處理。 
(四)員工下班時間應檢視辦公處所門窗、水電關鎖情形,重點期間尤應提高值勤警覺。
二、賡續辦理教育宣導
三、厲行值勤規定
四、落實員工責任區制度
(一)責任區內門窗、電源、用水設備之巡查及下班時檢視關妥。
(二)責任區內陌生人之查詢、導引服務。
(三)責任區內不明物件或疑似危險物品之通報處理。
(四)責任區內用水設備、電源、消防器材等設施故障之通報處理。
五、充實防護設備
六、確實執行安全檢查
七、廳舍設施用電安全
八、落實機關安全狀況檢查
九、落實安全維護會報功能
十、落實安全值勤功能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06
  • 發布日期: 2023-04-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一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