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運動局綜理本市運動場館營運管理百餘處,管理模式區分為OT廠商營運、該局自行管理、機關學校或體育團體代管,其中,由於民間機構履約有服務中斷風險;自行管理或委託代管則可能涉有浮報採購數量或價格、檢附不實文件核銷、規避政府採購法等類風險。
為避免公務員、合約廠商因制度不善或便宜行事而誤觸法網,政風處積極蒐羅司法實務上之弊端或違失,挑選代表性案例深入檢討,並將案例資料重新分類,以運動場館經營管理型態區分為「民間參與」及「自管與代管」二部分,並將「自管與代管」常用之採購類別歸納為「清潔維護類」、「財物採購類」、「興建工程類」等3類,針對風險肇因研析相關預防對策,再藉由檢察官、學者專家、業管機關業務單位共同討論,發揮集思廣益之效,精進具體防治措施後,據以編輯成冊,期以本指引手冊提供業管單位處理相類似案件有所遵循或預防作為,完善本府運動場館管理,充分落實優質廉能透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