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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4款所稱「公定價格交易」所指為何?

答:機關團體擔任出賣人,且出售產品之價格(包括員工優惠價)係具有普遍性、一致性之公定價格,因無不當利益輸送之疑慮,則受本法規範之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以公定價格向機關團體購買產品,應無違反本法規定,爰為第4款規定排除之。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19-0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 點閱次數: 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