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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是否受本法之規範?

答:

  1.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或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負責該法人之營運及管理業務,對於組織之業務有實質影響力,有納入本法規範之必要。
  2.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係指依財團法人法第2條第2項及第3項所定之財團法人。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19-0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 點閱次數: 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