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辦理。 二、「本市清水區高東里護岸路(座標:24.316241, 120.590440)往南至溪頭路(座標:24.311346, 120.589048)間全日禁止大貨車以上車種通行」公告1份,詳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