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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範所稱「公務禮儀」為何?請舉例說明

答:(一)意義:指基於公務需要,在國內(外)訪問、接待外賓、推動業務及溝通協調時,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之活動(本規範第2點第4款參照)。

(二)舉例說明:如機關首長或同仁前往其他機關參訪,致贈或受贈紀念品。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18-09-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 點閱次數: 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