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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廉能透明獎」問答輯

       臺中市政府「廉能透明獎」問答輯 111.03.29

  1. 問:為何要辦理「廉能透明獎」活動? 
  2. 答:為接軌國際、順應世界潮流,致力於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社會參與主要精神「行政透明」,期透過本項活動鼓勵本府各機關致力研議現行重大業務之透明、便民程度,藉以建置本府各機關電子化政府行政透明化措施,進而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提供民眾監督政府施政管道。秉持廉能治理、公開透明之理念,規劃辦理本府111年「廉能透明獎」,並積極完善各項評審制度,達到公平、公開的參賽評選,且透過行銷本府透明化措施,有效達到陽光政治、效能政府之目標。
  3. 問:本項活動報名資格為何? 可否以個人名義報名參 加? 又可否提2件以上作品參加?(一)一般參賽類:(二)精進發展類:(三)公所廉能類:(四)公共工程廉能透明機制類: 本項活動報名對象與參賽件數如下:   (二)參賽件數:本府各機關依參賽類別不同,每年可就「一般參賽類」或「公所廉能類」提出13項系統(或措施)參賽,「公共工程廉能透明機制類」可提出13項工程參賽三、問:本項活動參賽標的為何?已參加過其他獎項得獎之作品,可否再參賽?       (二)本府「廉能透明獎」活動鼓勵各機關建置透明化措施,其活動目的及評分標準與其他獎項並不相同,因此機關若有已參加過其他獎項得獎之作品,只要符合前述參賽標的資格,亦可報名參加本項活動。四、問:本項活動評審組織成員為何? 
  4. 答:本項活動評審組織成員係由市長指派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副秘書長1人擔任副召集人,本府政風處為秘書單位,邀請各領域專家學者及在地民間團體代表等計9-11人(府內委員由法制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人事處擔任),共同擔任評審委員。
  5.  
  6.      答:(一)參賽標的:由各機關依業務性質就迄今仍使用 中,且與民眾權益相關,具透明化、制度化、資訊公開及興利防弊效果之系統(或措施)參加。
  7.  
  8.    (一)報名對象:報名本項活動應以「機關名義」申請參加。
  9. 本府各機關主辦之公共工程案件,鼓勵從源頭研採廉能透明作為,確保規劃設計效能,落實履約管理作為,健全公共工程品質,完善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進而由各機關提報相關公共工程參賽。
  10. 由本市各區公所先期審酌機關業務性質及作業流程,選定主題並精進相關廉能透明措施,進而提報迄今仍使用中,且與民眾權益相關,具透明化、制度化、資訊公開及廉能興利防弊效果之系統(或措施)參加(評審標準參照一般參賽類)。
  11. 曾獲本府廉能透明獎者(應以該年獲獎提案為基礎),增置改良或精進方案,並敘明執行績效顯有增進處。
  12. 本府各機關依業務性質每年提出迄今仍使用中,且與民眾權益相關,具透明化、制度化、資訊公開及廉能興利防弊效果之系統(或措施)參加。
  13. 答:參賽內容分為「一般參賽」、「精進發展」、「公所廉能」及「公共工程廉能透明機制」四類,由提案者依據措施條件自行擇定參賽類型,並應以機關名義申請參加(申請表請參本府「廉能透明獎」實施計畫),得獎者主要辦理人員從優敘獎。報名資格說明如下:
  1. 問:廉能透明獎如何辦理評審作業?評審過程參賽機關是否需進行簡報?評審過程是否會實地訪視?

答:本項活動評審方式分為初審及複審,其內容如下:

   (一)工作小組初審:

         由本府政風處組成初審工作小組,就各機關提案先期審查,協助各機關齊備資料,另彙整各機關提案具體審核意見供複審作業參考,並得適時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給予意見,作為初審之參考依據。

   (二)複審:由召集人或其指定人員擔任主持人。

     1、準備會議:

         由初審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及評審作業流程報告,俟決議後,續複審評審事宜。

     2、複審評審會議:

         由提案機關進行簡報後並接受委員詢答等方式進行序位評分(如遇有委員任職之機關提案,該委員應行迴避,不得就個案審查或為補充說明建議)。複審作業必要時得採線上操作或其他方式進行。

 

六、問:本項活動評審標準為何?

答:「一般參賽」、「精進發展」、「公所廉能」及「公共工程廉能透明機制」四個類別之評審標準如下,各評核項目之詳細評核內容請參閱臺中市政府「廉能透明獎」實施計畫附件中之「評審標準」:

(一)一般參賽類:

為興利防弊(外部監督)價值(28%)、流程標準化及公開化程度(28%)、系統(或措施)便捷性、完整性及安全性(18%)、民眾使用情形(18%)及創新創意作為(8%)等五大評核項目。

(二)精進發展類:

有無針對業務面向持續檢討改善、導入新技術及增加新的加值服務措施(25%)、執行績效有無顯著提升(25%)、包含原系統(或措施)便捷性、完整性及安全性問題剖析、提案改良處理及精進方案之完整程度(20%)、外部監督及滿意度成效是否提升(20%)及系統(或措施)具體參考價值(10%)。

(三)公所廉能類:

   評審標準參照一般參賽類。

(四)公共工程廉能透明機制類:

興利防弊管理模式(20%)、推動透明機制相關措施(32%)、履約效能風險控管機制(25%)、公民參與之程度(15%)及創新創意作為(8%)等五大評核項目。

 

七、問:參加「廉能透明獎」活動之提案是否限於使用網際   網路之e化系統?非電子化之參賽作品有無另立評審標準?

答:(一)本府「廉能透明獎」評審標準區分為「業務e化系統」及「業務措施(e化系統) 」,故各機關參加「廉能透明獎」活動之提案並不以e化系統為限,非e化系統而與民眾權益相關,具透明化、制度化、資訊公開及興利防弊效果之業務措施亦可提案參賽。

   (二)承上述,本項活動評審標準區分為「業務e化系統」及「業務措施(e化系統) 」,亦即針對非電子化之參賽作品有另立評審標準,以維持評審之公平性。

 

八、問:既是電子化系統廉能便民措施,且含有一般性措施制度,可否參賽?

   答:因本項活動評審標準區分為「業務e化系統」及「業務措施(e化系統) 」,因此參賽作品若包含e化及非e化兩種性質,將以何者比重較重決定屬業務e化系統或非e化系統,惟並不影響其參賽資格,屆時參賽機關簡報時亦得一併論述以爭取加分。

 

九、問:是否只要是資訊公開之系統或措施即可提案參賽?

答:依本府「廉能透明獎」實施計畫陸、評審作業之「評審原則」包含下列三項:()提供外部監督政府施政作為之可及性() 藉由外部監督或資訊公開,有效降低可能貪腐空間並提升行政效率() 符合本實施計畫附錄中所訂之各項評審標準,因此各機關提案參賽之系統或措施,除具資訊公開化外,仍須符合前述評審原則之要件。

 

十、問:機關可否以中央機關開發之系統參賽?與其他機關共同開發之系統可否參賽?

   答:本府「廉能透明獎」活動主要目的是藉以鼓勵各機關建置透明化措施,提供民眾監督政府施政管道,因此若完全以中央機關開發之系統參賽,將與本項活動之目的有所違背,因此不宜完全以中央機關開發之系統參賽,惟若該系統有經機關改良精進,且符合前述報名規定,並能顯示出機關著力之處,應仍可以改良精進後之系統參賽;至於與其他機關共同開發之系統亦相同標準,並且需取得其他共同開發機關之同意始得參賽。

 

十一、問:本項活動報名日期及方式各為何?報名完成後,   是否允許就未詳盡部分補正或補充資料?

答:(一)本項活動每年度由各機關擇定透明化業務參與,各機關提案參賽之期程預訂為每年5月至6月,確定日期將會以函文告知各機關,本(111)年度,預定報名時間為52日起至615日止,本項活動應以機關名義申請參加,報名方式得以線上報名紙本報名擇一參加:

1、線上報名:請於受理期間內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附件(請將資料依序編製同一電子檔案),免備文上傳提案電子檔至臺中市政府e化公務入口網站中網路資料夾上傳報名資料(https://eip.taichung.gov.tw/myPortal.do?toIndex=TRUE&thetime=1648023351769)參賽,相關步驟說明請參閱本處網頁「廉能透明獎專區-甄選辦法」相關附件。

2、紙本報名:請於受理期間內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附件(將資料依序編製同一電子檔案,並錄製光碟),並檢附於函文中向本府政風處提案參賽。

     (二) 本項活動報名截止日前均允許提案參賽機關更換提案或補正資料,報名截止日後至初審工作結束前,仍得補正資料,惟不得更換參賽提案。

十二、問:本項活動之獎勵方式為何?

   答:(一)依據臺中市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規定禮品禮券發給之名額限制,擇優錄取各機關參賽提案總數之百分之二十,頒發特優、優選及佳作獎項(原則特優5%,優選7%,佳作8%),並由評審小組統籌調整各類組之錄取名額,獎勵方式如下:

1、特優:機關頒發獎座及新臺幣10,000元之等值禮券,並核予總嘉獎數18次,首功人員至多2人,每人最高記功2,餘有功人員於所餘之獎勵額度內核敘,且額度應低於首功人員。

2、優選:機關頒發獎座及新臺幣8,000元之等值禮券,並核予總嘉獎數12次,首功人員至多2人,每人最高記功1,餘有功人員於所餘之獎勵額度內核敘,且額度應低於首功人員。

3、佳作:機關頒發獎座及新臺幣6,000元之等值禮券,並核予總嘉獎數6次,首功人員至多2人,每人最高嘉獎2,餘有功人員於所餘之獎勵額度內核敘,且額度應低於首功人員。

(二)其它推動有功人員,得依貢獻度或績效酌予

獎勵。

 

十三、問:各機關提案參加「廉能透明獎」活動獲獎,除首功人員外,其他有功人員是否可獲獎勵?

答:本府「廉能透明獎」活動於規劃時即有考量各機關之行政透明化措施可能承辦人員有主辦及協辦,因此於本案實施計畫捌、獎勵方式明定「餘有功人員於所餘之獎勵額度內核敘,且額度應低於首功人員」,因此獲獎機關除首功人員外,其他有功人員亦得依各獎項之獎勵額度內核敘酌予獎勵。

 

十四、問:本項活動是否有依機關屬性區分組別?

       答:廉能透明獎就機關屬性於「一般參賽」、「精進發展」及「公共工程廉能透明機制」三項類別並無限制,而「公所廉能」,此項目係針對各區公所設置,參賽機關限制於各區公所。

 

十五、問:主辦機關就參賽得獎作品,後續運用、揭露及宣   導方式為何?

     答:主辦機關於本項活動成績揭曉後,會規劃就參賽得獎作品辦理成果發表展示、編印成果彙編或示範觀摩等宣導活動,屆時得獎機關應同意主辦機關運用參賽得獎作品並配合相關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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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6
  • 發布日期: 2022-04-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二科
  • 點閱次數: 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