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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如何訂定?

答:由業務承辦人自行訂定,無一定規則,電腦系統名稱亦可為檔案名稱。再強調一次,檔案名稱,只有承辦人最清楚,請承辦人自行訂定,如果訂不出來,請單位內部自行商量決定。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21
  • 發布日期: 2018-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一科
  • 點閱次數: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