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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或提供閱覽、抄寫或複製檔案?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第 1 項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 為適用對象。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1-26
  • 發布日期: 2018-0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一科
  • 點閱次數: 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