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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應否為申報之財產?如何申報?

A:

★「保險」應申報保險公司、保險名稱、保單號碼、要保人、保險契約類型、保險金額、契約始日、契約終日、外幣幣別、累積已繳保險費外幣總額、累積已繳保險費折合新臺幣總額。
★「保險」指「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類型。
★「儲蓄型壽險」指滿期保險金、生存(還本)保險金、繳費期滿生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教育保險金、立業保險金、養老保險金等商品內容含有生存保險金特性之保險契約;「投資型壽險」指商品名稱含有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投資型保險、投資連(鏈)結型保險等文字之保險契約;「年金型保險」指即期年金保險、遞延年金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勞退個人年金保險等商品名稱含有年金保險等文字之保險契約。
★「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保險金額」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
★「契約始日」指保險契約生效日,即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應負保險責任之起日;「契約終日」指保險契約到期日,即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應負保險責任之終日。
★「累積已繳保險費」指要保人迄申報日止已繳納之保險費。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21-05-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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