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儲蓄互助社非屬銀行法所稱之金融機構,其社員股金不得有保本保息或固定收益之約定,僅得於年度終了分配盈餘,社股金額為每股新台幣100元,每一社員股金,至多不得超過社金總額10﹪,故儲蓄互助社之社員股金應屬社員權益範圍,且社員股金不得隨時提領,性質上與銀行存款有別,應屬本法「對各種事業之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