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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繼承取得之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及分割登記,但有「分管」之事實,則申報時應填寫於何項目?

A:應填寫於備註欄中。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18-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 點閱次數: 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