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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如於12月31日退休,是否仍應定期申報財產?

A:依據本法第3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第5項之規定,縱於年底退休,該年度定期申報或卸(離)職申報仍須擇一辦理。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18-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 點閱次數: 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