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主題專區 > 陽光法案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辦理財產申報時是否須填寫戶籍地址及通訊地址?

A:依填表說明貳、各別事項第二點,公職候選人辦理財產申報,及辦理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之公職人員,於財產申報表中基本資料欄,應填寫「戶籍地址」及「通訊地址」。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18-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 點閱次數: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