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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首長拒絕收受各界花禮,將影響花農生計,建議開放以維護花農生存及工作權。

(一)就職接受花禮,原則未禁止:依據本規範第4點規定,公務員因就職、陞遷異動受贈之財物,如係偶發而未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在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3,000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10,000元為限)者,不在禁止之列。

(二)加強宣導與落實執行:前述規範實施後,本部將加強宣導與落實執行,提昇國民對於政府之信賴與支持。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23-03-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 點閱次數: 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