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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各型事務機器之管制作業

如何加強各型事務機器之管制作業
如何加強各型事務機器之管制作業

一、各科、室多設置有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碎紙機及多功能事務機等各型公務用事務機器,均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使用。
二、因公務需要影印之資料,若屬機密文件資料,應先經各單位主管核准。
三、機密文件資料不得使用電話傳真機傳送,但機密性文件如因時效性需要,確有使用傳真機傳送之必要時,應先以電話確認接收單位及人員後再行傳送,傳送完畢應核對張數,傳送過程傳送人、接收人應全程在場,嚴禁使用自動傳送。
四、各科、室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碎紙機及多功能事務機等各型事務性機具,在洽請廠商拆換、維修、租用歸還,轉贈或報廢時,均應納入相關規定管制,使用管理單位應派專人在場全程監看,如該事務性機具內建有記憶晶片或硬碟等儲存裝置,應通知秘書室資訊人員及政風室派員會同,由資訊人員比照個人電腦硬碟處理方式,澈底將內含儲存裝置資料格式化,凡報廢儲存裝置應進行消磁與實體破壞後再辦理,以防止資料外洩、非法查詢、盜拷或竊取機密性資料檔案情事發生。
五、機密文件在製作過程中,或有錯誤者,應立即使用碎紙機銷燬,且務必達到無法辨識之程度,以避免發生洩密之情事。
六、各型事務機器之管制作業,將列為保密等相關檢查重點。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一般行政,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06
  • 發布日期: 2023-04-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一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