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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內購買房屋及該屋座落之土地,其交易價額無法明確區分房屋及土地部分,如何申報取得價額?得選擇下列其中之一種方式申報。

A:(1)申報人自行認定其房屋及土地之各別價額,惟房屋及土地之價額總和為交易價額即可。
(2)亦可於土地及房屋之取得價額欄均填載房地交易之「總價額」,並均附註『房地總價額』等字樣。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7
  • 發布日期: 2018-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 點閱次數: 491